大连 “11.08”“辽大中渔25133”船船员溺水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大连 “11.08”“辽大中渔25133”船

船员溺水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08日0600时许,“辽大中渔25133”船(以下简称“事故船”)在黄海北部山东海域(37°55.582′N  122°29.049′E)作业时,1名船员被绳索缠住手导致落水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按市局领导要求,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中山执法大队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并形成了“11·08”“辽大中渔25133”船船员溺水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船舶情况

1.船舶数据及经营情况

辽大中渔25133,材质:钢质,船长27.77米,型宽6.0米,型深2.6米,主机功率130千瓦,总吨位112吨,核定航区近海航区,核定人员10人,作业类型:流刺网、笼壶。由青岛宝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建造,完工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辽大连)船登(籍)(2024)HY-200003号〕,有效期为2029年1月10日;渔业捕捞许可证〔(辽大中)船捕(2024)HY-200001号〕,有效期为2029年1月10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辽大连)船登(2024)HY-200003号〕;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证书〔210000023070〕,有效期为2029年1月10日,检验记录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1月11日。

2.船舶所有人情况

船舶持证人为金XX,性别:女, 民族:汉族,家庭住址:大连市中山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3.船员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农渔发〔2023〕13号)规定,本航次8人,全部持证,满足最低岗位船员配备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王XX      二级船长      身份证: XXXX       

曲XX      二级轮机长   身份证:XXXX

阳 XX     助理船副        身份证:XXXX

李XX      普通船员      身份证:XXXX

李XX      普通船员      身份证:XXXX

方X(死亡) 普通船员      身份证:XXXX

邓XX      普通船员      身份证:XXXX

李XX      普通船员      身份证:XXXX

4.船员保险情况

事故船船上8名船员在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大连分社投保捕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死亡船员保险保额为100万元。

5.事发海域天气情况

根据山东荣成天气预报得知:2025年11月8日荣成近海天气,西风转西北风4-5级,气温11到17℃。

6.船舶安全设备情况

救生设备。事故船应配备SY-I型救生衣12件、5556-I型救生圈4个、HSR-Y10救生筏1个(定员10人)。事故船救生设备满足《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证书》配备要求。

消防设备。配备灭火器MFZ/ABC5,5kg,6个,消防泵L50-31型1台、50CWZ-6型1台,

通讯导航设备。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设备FT-805型1台,识别码412200458;中/高频无线电设备FT-7500型1台,识别码412200458;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FT-8200型1台,识别码412200458,罗经CPT-130D型1台,雷达MODEL 1945型1台,测深仪IIE-7300DI型1台,AIS HM-5900BD型1台。

7.进出港报告情况

2025年11月7日2130时许事故船在渔港通、“慧治滨海”小程序报告,从龙须岛水产东码头驶出。

二、事故经过

2025年11月7日2130时许,事故船经龙岛东水产渔港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合格,并进行了重大事故隐患自查后,从龙须岛水产东码头出海。 11月8日0230许,航行到黄海北部山东海域就开始下蟹笼捕捞生产,与山东2艘渔船编组生产作业。11月8日0630时许,在生产作业时船员方XX手被蟹笼的绳索缠住将人带到水里(当时船舶位置:37°55.582′N,121°29.049′E),事故发生后船长立即组织救人,大约六、七分钟后将方XX拽到船上,发现方XX已经没有呼吸,船上其他人员立即给方XX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但没能救助成功。随后事故船即刻返航,途中向威海海事局指挥中心求救,经反复确认方XX已经没有呼吸,没有需要海事部门的直升机进行救援,同时也向海警部门报案、拨打120。11月8日11 30许,事故船回到龙须岛水产东码头停靠,经120医护人员确认方XX死亡,船长等共4人配合海警部门询问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方XX家属于11月9日到达龙须岛,涉事船主积极配合,并安排好住宿条件,家属已到殡仪馆确认死者,情绪相对稳定。目前,船主积极主动与死者家属处理善后工作,双方协商已达成赔付协议。

四、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船员在从事渔业生产过程中不慎溺水造成死亡

2.间接原因

1.船员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

2.船员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下笼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3.船长对于船员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并责令改正,未尽到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五、事故性质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该起事故为一起因溺水造成的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港港主、渔船船主(船东)、船长和船员安全责任清单》(大安委办〔2025〕8号)规定,该起事故中,王XX担任渔船的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王XX对于船员未穿救生衣临水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提醒并责令改正,未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方XX作为普通船员,在临水作业过程中应穿着救生衣,但在实际生产中未穿救生衣不慎落水死亡,主管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七、处理意见

建议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四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渔业部分)》对船长予以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八、整改措施

(一)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渔港港主、渔船船主(船东)、船长和船员安全责任清单》,压实船东船长责任。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要切实加强对船东、船长如何准确掌握自救、互救、求救的宣传教育培训。生产作业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操作生产机械,穿好救生衣。提高渔船船东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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