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整改报告
2025年11月08日0600时许,“辽大中渔25133”船(以下简称“事故船”)在黄海北部山东海域(37°55.582′N 122°29.049′E)作业时,1名船员被绳索缠住手导致落水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中山执法大队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开展以下整改工作:
一、案件处理情况
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该船船长涉嫌未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行为立案调查,该船船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四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渔业部分)》对船长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于2026年2月25日已缴纳罚款结案。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全员安全意识显著提升。针对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松懈、防范意识不足的问题,广泛开展全覆盖、常态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聚焦渔船船东、船长、一线船员等重点人群,通过渔港现场宣讲、渔民集中培训会、微信群推送安全知识、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安全手册、上船入户一对一提醒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海上作业安全准则、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知识。
2.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压紧压实船东、船长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全体渔船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督促其严格履行渔船日常管理、人员管理、出海审批、风险排查等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常态化责任督查机制,定期对渔船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规范的人员及时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彻底杜绝责任悬空、履职缺位、监管空白等问题,构建起权责清晰、层层落实、全程监管的渔业安全责任体系。
3.抓实安全技能专项培训,规范作业安全操作流程。全面整治渔船机械不规范操作、作业防护缺失等问题。要求所有渔船出海作业前开展设备安全检查,作业期间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捕捞、航行等生产机械,严禁违规操作、野蛮作业。严格落实硬性安全防护规定,全程督促船员规范穿戴救生衣、配齐救生设备,做到出海必防护、作业必规范。通过系统化培训和常态化现场督导,从业人员安全实操能力、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幅提升,有效规避了因操作不规范、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技能培训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坚决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彻底杜绝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