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2月27日0330时许,辽大旅渔85047船实际经营人邵XX为了逃避监管,在已被渔业执法部门下达停航通知后私自从庄河金岛渔港出海,在行驶到长海县海洋岛海域时,渔船突然向左发生大角度倾斜无法回正,由于操作不当,渔船发生翻扣,3人失踪。该船沉没不属于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大连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形成了《大连“2·27”辽大旅渔85047船沉没事故调查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在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提交的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听取汇报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实际经营人邵XX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事故报告细化整改措施,分工负责,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防范措施1:全面实施驻港监管,在中心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均设立驻港监管机构,每个二级以上渔港配备2名区级领导干部AB制包保,并辐射管理渔港所辖自然港湾,统筹国企收购渔港相关工作;1名涉海街道副职领导担任班长,按每15艘渔船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监管人员,同步派驻2名以上渔业执法人员,设立警务室并配备专职船管员或辅警,建立渔港专班值班值守、人员车辆管控、港内作业巡查、污染防治等制度,依港管船机制有效运行。
(二)防范措施2:严格落实船港“每日双承诺”制度。船东、船长每日通过辽渔安小程序主动向渔港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渔港经营者通过醒目位置LED屏,以责任人名义每日公告渔港责任落实和渔船进出港情况,驻港专班港务管理人员负责核实公告信息真实性。渔港视频监控、进出港报告等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市局牵头的进出港智能卡口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
(三)防范措施3:严格渔船安全监管。全面落实“辽渔安”报告流程,所有渔船统一使用“辽渔安”进行报告,执法人员将60日一次安全检查录入辽渔安后,渔民方可进行报告操作,填写36项自查项,录入船员信息(自动核实证书真伪)。按照辽宁省渔船安全检查要求,核载7人及以上渔船,按航次登船检查;核载6人及以下渔船,按当日出海渔船百分之30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现阶段对所有出海渔船每航次进行检查,严格执行36项安全检查清单。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对10人及以上大型渔船重点检查。日常排查隐患包括救生圈标识不清、灭火器过期等,对所有隐患渔船建立“一船一册”台账。目前已排查隐患276处,均已整改完毕。全面落实大风管控和黑色五小时点调工作。
(四)防范措施4:优化渔船包保。为解决辖区内原有“三级包保”与“街道机关干部包保”并行导致的责任交叉、力量不足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管控精准、协同高效的渔船包保体系。将原有“三级包保”调整为“一级包保”,以街道机关干部为包保责任人,街道机关干部人数不足时,由村“两委”成员递补承担包保职责。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按每人不多于5艘的比例进行包保;养殖渔船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包保,每人包保一个养殖企业内所有养殖渔船,由包保人与企业负责人直接对接,明确大风召回、安全教育等包保职责。
(五)防范措施5: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上级要求,在全区开展捕捞渔船(含辅助船)隐患排查专项工作,检查涵盖船舶设计、建造、配载、网具、消防救生、通导设备等方面。截至目前,668艘已全部排查完毕,其中休渔前无出海意向52艘,均已签署停产承诺书,计划8月10日后对上述渔船重点排查;休渔前有出海意向排查616艘,合格560艘,不合格56艘,发现隐患119处,均已整改完毕。其中10人及以上渔船排查7艘,有4艘存在隐患,主要为航行灯安装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
(六)防范措施6:严格执行大风召回指令。大风召回管控标准由船舶长度改为主机功率,严格时间节点择港避风或驶离海域,对渔船进行精准管控,指令经驻港专班、涉海街道、包保人通知到所有作业渔船,区级应急指挥中心跟踪点验,保证渔船按时返回。
(七)防范措施7:强化夜间动态点验。针对夜间“黑色五小时”,优化点验联络方式,以电话、微信为主,北斗短报文为辅。重点在每日23时及次日凌晨2时、3时,对海上作业渔船开展三次集中全覆盖点验,提醒内容包括加强瞭望、禁止饮酒、职务船员在岗履职、临水作业规范穿戴救生衣、夜间注意缆绳网具等。
(八)防范措施8:持续深化船东、船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事故发生后,已组织船东船员开展培训10余次,内容涵盖观看渔船事故警示教育片、动火作业操作流程、甲板作业防滑防坠落措施等。
(九)防范措施9: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近期,区海洋渔业执法队联合市执法队下沉执法检查,查处不服从管理,超航区等27起违规案件,共收缴罚款80余万元,结合《大连市渔业船舶记分管理办法》,严格采取记分、停航措施,通过“旅顺口发布”公众号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十)防范措施10:严格伏季休渔渔港渔船管理。伏季休渔期间,制定《区海洋发展局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手册》,设立渔港监管组、岸线监管组、海查陆堵组、坞道监管组、1091执法艇、安全检查组,渔港监管组主要对港区内所有渔船、防污、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对,收缴渔船“四证”,签订《停港确认书》、日常巡港、动火作业管理、上下坞审批监管等工作;岸线监管组负责全区岸线巡查,主要巡查“三无”船舶,渔船违规停靠、非法捕捞、走私、围填海等违法行为;海查陆堵组负责线索核查,违法行为查处,主要承担周六、周日全时段岸线巡查及夜间违法举报线索快速核实处置工作;坞道检查组负责对所有上下坞道渔船进行安全检查,核查上下坞证明,严格执行36项安全检查清单;1091执法艇负责执法艇和执法快艇的驾驶工作;安全检查组负责停靠在旅顺区外旅顺籍渔船的60日一次安全检查工作。
四、评估结论意见
大连“2·27”辽大旅渔85047船沉没事故责任人员追责问责落实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大部分已落实;事发地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落实,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