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葫芦山湾跨海通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4月2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邮箱地址:dlhyjhyc002@163.com。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用海申请人:大连长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葫芦山湾跨海通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公示稿】葫芦山湾跨海通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