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我局受理了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1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以上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9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dlhyjhyc002@163.com。
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1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信息
1.用海申请人:华能(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3.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