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申报检验通知(2024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渔业船舶立即停止作业,限2024年10月31日前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2024年6月检验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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